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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24年保定市中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24-06-15 18:40:21  浏览查看()

亲爱的考生同学、尊敬的家长,你们好!

      2024年保定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及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21日至23日进行。

      备考时期,希望你们能够通过磨炼,换来成长;冲刺阶段,希望你们能够步履铿锵,一路高歌;考试期间,希望你们能够平心静气,用智慧灌溉出属于自己的成功之花。

      即将迎战中考的你们,已经准备好了吗?此时此刻,我们还有一些叮嘱,想对你们说。

      一、积极调整身心,阳光应考。

      考前保持良好心态,往往比学习实力更加重要。同学们一定要积极调整心态,多用正向暗示,轻装上阵,努力做到心无旁骛,专心备考;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周密学习计划,从题海中抬头、有针对性的做题;家长要合理安排考生的生活,规律作息、合理饮食、适量运动,以轻松自如的状态迎接中考的到来;要正确引导帮助孩子化解压力,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理智看待中考。

      二、考前工作准备好。

       (一)日程记于心,赶考勿迟到。考生同学们要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考前一天,可到达考点熟悉环境,掌握考场位置;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提前规划好行程,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不可少,文具要带好。 出门前,考生同学们要再次认真检查是否携带《准考证》及必须的考试用品,包括文科综合考试用的教材和必备的文具(2B铅笔、0.5mm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应提前将文具统一放到文具袋中,方便取拿。考试过程中是不允许相互借用文具的。

      (三)诚信应考。考生同学们务必诚信应考,切勿携带违禁物品进场,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设备、手表等物品,否则将被视为作弊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四)入场环节莫大意,细节心中记。特别提醒,中考考点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实行2+1安检模式:在考试封闭区域入口、考场入口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检,考试封闭区域入口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行安检。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考试封闭区域,请同学们不要携带或提前交由老师、家长保管,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重视的小细节。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信息,并在规定位置贴好条形码。为保证扫描的文字和图像清晰,要求考生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0.5mm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字迹要工整。

      (四)网上阅卷要求多,考生答题要规范。今年考生将继续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这里,我们再次提醒各位考生:所有的答案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拿到答题卡后一定要注意监考老师的提醒和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必须注意的是,考试中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非题号对应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作答时,请注意题号顺序。作图要用2B铅笔,如果笔迹太细、太轻,可以再描重一下,否则可能影响扫描质量。

      三、考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认真读题,力求解题思路清晰,过程表述要清楚,作图准确,要尽量让评卷老师一目了然;(二)答题用语务必简洁规范,卷面字迹书写要清楚工整;(三)要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超出规定区域将无法扫描;(四)不能私自更改题号,那样会导致评卷人员的误判。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写错的内容划去,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否则也会影响扫描;(五)作文题作答时更要注意。我们鼓励考生撰写有真情实感、有真切生活体验的作文。要充分审题,准确把握主旨。这里还要提醒同学们在平常的练习中,要加强文字表述训练,力求正确表达自己的思路。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积累生活小常识,否则可能影响生活知识题的解答;(六)答题时,禁止使用涂改液或涂改胶带,不要随意折叠答题卡。答题卡严重破损、污染会使扫描的图像不清楚,影响阅卷人员评阅;(七)要恪守诚信承诺、拒绝考试舞弊。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八)文科综合是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抄袭和借阅教科书。

      亲爱的考生同学们,愿你们以梦为马,不负韶华。无论中考,还是人生,愿你们在一次次上交答卷的刹那,都有着收剑入鞘的潇洒!

      祝福各位考生!

      祝福各位家长!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2024年6月13日

      考生守则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 13:55 以后不准进入考场,其他各科开考 15 分钟后不 准进入考点,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0.5 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 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试科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 品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域。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必须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 手表等放置到手机及非考试用品集中存放处;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 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 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 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 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答题时,选择题须用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须用 0.5 毫米书写 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 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 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 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按答题卡、试卷、草 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 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 考场内逗留;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 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 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 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 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 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 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科目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 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 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 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 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 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 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 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 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保定中考更多信息请关注保定中考网(www.bdj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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