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科学编制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按照计划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各学校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加强控制大校额工作,逐年减少大校额招生计划,逐步将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1000人以内,新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1000人以内;从2023年起全面禁止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
加强招生范围管理。县(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含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张家口市崇礼区第一中学)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崇礼区范围内招生(张家口市实验中学除在上述范围内招生外,可在宣化区招生);察北管理区列入张北县招生范围,塞北管理区列入沽源县招生范围;市第二中学(河北张家口艺术高中)、市第十中学(张家口音乐艺术高中)特色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第六中学(河北张家口外国语学校)、张家口市宣化第二中学(张家口市青少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学校)、张家口市第四中学和张家口市实验中学特色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举办地以外招生,在举办地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0%,具体招生比例,由各县区分学校确定。
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全市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全市通过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全市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录取无河北省中考成绩的学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为促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要招收艺体类等专业特长学生,招生范围限定在学校所在县区。
规范指标分配招生。本市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向有需求的县区进行分配,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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