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家庄中考
沧州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政策发布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21-06-18 08:53:19  浏览查看()

      沧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针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关注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录取方法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全部在审批地招生

      《通知》中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渤海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以审批地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目前,我市现有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地均为学校所在县(市、区)。

      为积极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对具备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市域范围内按审定方案进行招生。

      关于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各民办普通高中2021年在学校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70%;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2021年控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并逐年减少。2022年控制在20%以内,2023年控制在10%以内,2024年完全实现在审批地招生。

      经审核通过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外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函告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我市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在中考成绩发布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录取按核定的指标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对象为每所初中学校内具备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

      关于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纳入到本地统一招生序列,与公办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时间、流程和步骤三统一的原则进行招生。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生源地确认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招生计划。

      我市民办高中在市外招生,需按照生源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和审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经生源地教育部门确认后,按照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

      市外民办高中来我市招生的,由其所属市级教育部门6月15日前,书面函告我市教育局。经我市审定后,市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外民办学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复函。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录取,在我市中心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录取。

      录取方式为根据学生志愿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市教育局将确认后的录取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及时反馈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学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学籍提档业务。对未经我市教育局确认,市外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办理学籍手续。

      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指标全额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在册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核定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指标数量。

      学生志愿填报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计划及初中学校统招生分配名额,按照学生分数和学籍在册时间共同确定中心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录取名单。考生所在初中学校通知到每一名被录取学生,同时发放高中学校填写的录取通知书。因学生未报到空余出来的指标,按照同样的规则进行二次补录。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统招录取。主城区内的沧州十一中、颐和中学、星河艺术中学列入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序列。

      公办普通高中向本辖区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经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进行自主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学校审批地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的时间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统招录取同步进行。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等名义进行招生。

      此外,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学籍管理的“七不得”规定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同时,市教育局将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读等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严格追责。

       沧州高中招生更多信息请关注河北中考网(www.cnsjz.net)。

相关信息

按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沧教基函【2020】19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在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历年招生数量,结合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 ... [更多详细]
发布日期:2020-07-24 08: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