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最新发布通知,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对邯郸2020年中考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2020年邯郸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只安排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等5科,总分600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今年不再进行考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7月18日—19日。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邯郸市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邯郸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邯教〔20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初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时间由各地根据延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情况和正式开学后的教学进度,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自主确定。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4.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
5.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6.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今年不再进行考试。
二、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20年,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山区第一中学、武安市第一中学、魏县第一中学),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备案。
主城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公助生指标除5%自主招生计划外,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一校一线的原则,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网上志愿、最低控制线和具体指标数确定分配生名单,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2.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转化为分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成绩整合,作为普通高中分配生的录取依据,择优录取。6月15日前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按要求上报。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4.普通高中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应结合各县(市、区)和主城区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2.招生范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市、区)范围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7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占总招生计划的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树人班、宏志班、珍珠班、北外精英班、北外领航班、汉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但要严格控制分数和比例,分数线以外学生一律不准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惠照顾条件
今年的中招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四)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细则
1.中考报名条件:
(1)具有主城区户口或符合流动人口条件(具有居住证和父母双方一年以上务工证明)并且具有主城区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报名。
(2)在外省、市借读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带原就读学校学籍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证明信和户口本到社会报名点(主城区社会报名点设在市二十三中)报名。
(3)往届生带主城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主城区户口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各县(市、区)必须妥善安排,做到与本县(市、区)考生一视同仁。
(5)高中学生(含休学)不得报考。
2.报名方式:主城区中考实行考生持二代身份证网络报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中考建档:应届生鉴定由毕业初中学校填写,往届生的鉴定由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4.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和报考志愿:共分为七个批次。提前批为“
3+4”
本科;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和主城区民办高中;第三批为
五年制和“
3+2”
高职、与各普通
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为各高中教育集团的分校;第五批为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第六批为职教类学校。中考分数公布后通过网络填报志愿,允许考生兼报,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5.录取办法: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文化考试成绩得分,按照考生的志愿择优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是:
(1)市一中
(2)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邯山区第一中学
(3)致远中学、赵都实验中学、邯郸市田家炳中学、冀南中学、七色光开阳中学、卓越中学、弘文中学、创A远航高中
(4)市二中南校区(原七中)、市三中南校区(原钢苑中学)、市四中南校区(原建安中学)
(5)市十中、市十七中、滏春中学、复兴中学、荀子中学、市二十八中、复兴区户村中学、开发区二中。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同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评价结果(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升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及分配生指标实行分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最低控制线统一录取。
三、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并将普通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等列入局领导分包县(市、区)和学校职责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市教育局将把中招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学校的年度考核中,加大考核力度。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办理学籍手续,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其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我局备案。
(五)加强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中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通高中招生、控制生源外流作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市、县、校都要把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包县、包校制度。普通高中学校要发挥招生工作的主导作用,初中学校要强化生源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不违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灵活长效招生机制,全员招生、全年招生,全面掌握优秀生源的升学动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控制生源外流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站在爱邯郸、爱家乡、讲政治的高度关注优质生源动态,既要做好培养优质生源工作也要做好为我市普通高中输送优质生源工作。各初中学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要积极配合普通高中学校做好生源管理工作,宣传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势,加强对初中学生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也要增强保生源的主体意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并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考核、评比等挂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六)建立招生工作宣传平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巡回宣讲、设立咨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高密度、高频率、全方位宣传我市教育近年来取得成绩、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积极互动对接,组织专门家长会、参观活动等让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理解和支持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正确理解政策,打消疑虑,留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要认真做好中招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七)严格控制和管理外地民办学校在我市招生。凡发现外地民办学校违反省教育厅和我市相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立即对涉事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停止其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八)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在中招和学籍管理上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邯郸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