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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实行录取优待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4-03-17 18:20:19  浏览查看()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省对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实行录取优待。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优待范围和标准条件,烈士军人子女在其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院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成绩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对达到当年河北省高考相应批次控制线,又符合河北省内院校投档要求但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经征求本人意见,若院校有计划并有意接收,可进行调剂投档。以上是否录取由院校审查决定。

  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资格审查,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组织公示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军人直系子女填写《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情况登记表》,各师旅级单位汇总后,将单位审核意见、“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当年3月20日前报送至部队驻地所在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部队驻地不在河北省的,报子女毕业中学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驻衡部队军人的直系子女或毕业中学在我市的军人直系子女,可咨询衡水军分区政治部了解具体情况,电话:0318—2858055。(记者段文雅)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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