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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各级各类学校放假通知 7月11日起放暑假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20-06-19 16:09:29  浏览查看()

    今天,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19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实行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放假。各级各类学校放暑假从7月11日起,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单位、市属高校: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市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放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市已复园的各类幼儿园6月19日前全部闭园,暂未复园的各类幼儿园不再复园;

    (二)小学一至三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

    (三)已经开学复课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毕业年级实行分期、分批、错时、错峰放假。小学四至六年级和走读制的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0日放假,寄宿制初中非毕业年级6月21日放假,寄宿制高中非毕业年级6月22号放假;

    (四)初三年级、高三年级以及中职学校有报名参加高考学生的毕业年级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教学,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中高考结束后放假。对不具备全封闭管理的初高三学校,严格执行“一日一出入”,确保走读师生“两点一线”,引导师生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切实落实“六个不”的管理要求;

    (五)五所市属高校非毕业年级本学期不再返校,毕业年级未返校不再返校,已返校7月11日前全部离校放假,学校要通过线上办理、远程服务等方式,做好毕业生的毕业离校工作,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就业指导;

    (六)面向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高考结束后停止线下培训,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放暑假从7月11日起,秋季学期开学时间初步定为9月1日。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做好期末收尾工作。放假后至本学期正式放暑假(7月11日)前,在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各中小学除初三、高三外全部恢复居家学习,落实停课不停学要求,指导师生做好线上教学和复习工作。一、二、三年级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非毕业年级期末测试由学校组织在线上进行,于7月10日完成。所有期末测试不得公布成绩、不得排名。各学校可组织毕业年级开展网上毕业典礼、拍摄毕业照,不得组织现场毕业典礼、学位授予和集体拍照等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师生聚集。

    (二)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和体育、艺术作业,组织好师生共读、亲子阅读等读书教育活动,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的作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

    (三)加强师生健康管理。各学校继续做好师生在校及居家期间身体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监测师生和与学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体温状况、确诊情况、疑似情况和密接情况。各学校要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要求师生假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劝阻师生非必要情况近期不要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保持适度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确保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做好健康监测,监督学生完成好学习任务。安排好24小时带班值班,做好中高考监考、阅卷以及中小学招生等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规范,做好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新的防控形势,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继续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全方位监测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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