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5月5日发出通知,批准包括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在内的1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兴隆县等3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经过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均达到了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批准退出。
今年是石家庄市消除贫困拔寨之年,是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石家庄市紧紧围绕以稳定脱贫成效为目标,以防返贫工作为重点,夯基础,强弱项,补短板,力争实现“一出列(3个重点县摘帽,18个贫困村退出,2.1万贫困人口脱贫)、二预防(预防脱贫人口返贫,预防扶贫领域腐败现象)、三提升(提升贫困地区扶贫产业质量水平,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贫困群众精神风貌)”,全面升级加力。在强化扶贫产业活力,提升扶贫项目效益,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下足力气,高质量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后,将继续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准备工作。3个退出县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巩固发展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群体,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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