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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疫情防控期间助学贷款可合理延后还款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20-02-20 08:45:04  浏览查看()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对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实施还款救助。

    通知明确,当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申请还款救助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申请还款救助证明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通知指出,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高校在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庭)完成还款救助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按照“先申请,后补充”原则,以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报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同贷款银行汇总盖章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通知规定,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根据规定,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借款学生、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借款学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家庭学生,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此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综合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了解更多信息,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充分利用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农信社发放的助学贷款请拨打96369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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